法家思想主张什么4个字
1、法家思想精髓九个字
(1)、法家思想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法家伦理思想。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2)、法家认为,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君臣要“任法去私”。强调“法”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乃“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3)、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家等
(4)、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5)、法律具有灵活性和稳定性(确定性)的矛盾,而所谓灵活性是针对“僵死的过去的束缚”而言的,这与法家的变法之包含动和更改的意义相一致;而所谓确定性或稳定性则是为了使“人类的事业”不受损害,这与法家的定法之包含静和确立的意义相吻合。灵活性和稳定性可以表现变法和定法的全部内涵。
(6)、读孟子之书,霭然如春风之生物;读宋儒之书,凛然如秋霜之杀物。故曰:宋儒学说,完全与孟子违反。
(7)、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春秋、战国亦称之为刑名之学,经过管仲、士匄、子产、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乐毅、剧辛等人予以大力发展,遂成为一个学派。
(8)、《商君书》流毒最深的,就是它的驭民之术。愚民:使民众的思想与统治者的思想保持一致,不允许有多元思想的存在。弱民:民间力量强大则对统治者形成威胁,民众软弱则畏惧统治者、服从统治。疲民:使民众疲于劳作苦役,无瑕顾及他事。辱民:使民众没有自尊自信,二是唆使民众之间相互检举揭发,终日生活于恐惧氛围中。贫民:使民众困于生计,从而既无心也无力反抗暴政,反而只能祈求统治者的赏赐和怜悯。五者若不灵,杀之(以上所有的措施都用完了,若还有那种强悍不服管的民,那就杀掉)。
(9)、让国家综合实力变得更加强大的制度。对此,商鞅提出了“愚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让普天下的百姓吃不饱饭,重赏轻死的“驭民五术”;韩非子,则阐述了“亲亲则别,爱似则险”的道理;
(10)、墨家主张人皆天子人皆天臣人人都可以参天悟地时刻对生活和社会秩序提出主张和进行参与的权利
(11)、这些材料与《五蠹》篇的思想完全一致,都是主张法的更改与变换的。
(12)、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子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子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子学说的影响。
(13)、韩非认为五类人应该压制,也就是五种职业要打压,1学者,2言谈者(纵横家),3带剑者(游侠),4患御者(门人),5商人。限制这些人,实是想让天下人老老实实的要么在田里生产,要么在前线打仗。实际上还是走实业救国的道路,只不过那时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即实业。因此,任何时候,重生产,让老百姓安心生产了,就没那么多事了;重强军,军队强了,就没有外人敢欺负了。
(14)、道家:“无为而治”,提倡不扰民,让人民自由发展,是一种鼓励经济发展,不扰民,休养生息的政策。代表人物老子。
(15)、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之集大成者:儒、释、道三家而已。这个提问的题目中未涉及释家(释迦牟尼),而是将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一并论其思想区别,其实是将这四家放在诸子十家的思想范围内进行比较。
(16)、法家思想随着秦朝的土崩瓦解,也就失去了它的市场。但是法家思想整合起来的这一套高效,快捷,简单,易学的社会实践方法,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汉朝后来以儒学为中心,结合百家之所长,发展出来了一套经学体系。成为中国官学的核心,也被称为新王道。法家思想也像这么一涓长长的细流,最终融入了经学的汪洋大海!
(17)、不过,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有引起中国学者的重视,迄今对这个问题给以郑重关注的只有林剑鸣先生。
(18)、马云、任正非、刘强东、郭台铭等,凡是有成就的商战大咖,无一不是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的。我们考大学,我们做企业,我们做事业,没有不下功夫的,没有不需要自我鞭策的,因此,希望大家从法家的思想精髓中吸取规范的东西,好自为之,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经营好自己、家庭和事业,让我们的子孙生生不息、永世太平!
(19)、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20)、韩非子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2、法家思想主张八个字
(1)、孟子的思想主要是“民贵君轻”,提倡统治者实行“仁政”,在对人性的论述上,他认为人性本善,提出“性善论 ”,与荀子的“性恶论”截然不同,荀子之所以提出人性本恶,也是战国时期社会矛盾更加尖锐的表现。
(2)、如何看待法家思想?我觉得它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东周列国礼崩乐坏时代),出现的一种适用于当时社会发展的这么一种思想。虽然这套体系里面有很多暗黑的统治术,一段时期内毒害了中华文化健康的肌体。但是法家思想最终还是融入了,汇集儒,墨,道,法等百家学说,发展出来的两汉经学体系,为后世所沿用。
(3)、我们现在看的央视4台里,鞠萍姐姐主持的“谢谢了,我的家”,凡有成就的,凡有良好家风家传的家庭的传统传承都是相当好的。比如孔子的第七十八代孙谈孔家的家风,个个都是儒家风范的孝子贤孙,还有许多有名的我们熟知的鲁迅、周恩来、钱学森、徐悲鸿、丰子凯等对后世子孙的良好家风的影响都是很好的例子。
(4)、墨家:“有为”是墨家政治思想的基石。其政治思想可分为“治国”与“为政”两方面。论治国,墨家首先重视“身行”的社会作用。其次, 墨家很重视“ 誉” 与“ 诽” 的社会作用。如同墨家政治思想中的“ 治国”之论一样, “为政”之说在我国政治思想发展史上也有其非常重要的地位。首先, 墨家主张“ 尚贤” 以为政。其次, 墨家为政还推崇“ 义同”。再次, 墨家之为政, 崇尚“ 耕”、“ 织”, 重视生产。最后, 墨家还主张“ 节用” 、“ 节葬” 以为政。
(5)、中华上下五千年漫长而悠久的历史,积垫了中华民族独具魅力而博大精深的文化。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无数古圣先贤、风流人物、仁人志士对于自然、人生、社会的思索、探求和总结,一路下来薪火相传,因时损益。中华文化不仅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凝结,更是我们道德规范、价值取向、行为准则的集中体现。中华文化已经融入我们每一个炎黄子孙的血液里,铸成了我们的民族品格,书写了灿烂历史。中华文化与西方文化并峙鼎立成为人力文明不可或缺组成部分,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历经磨难而不衰败,就在于国学产生的民族向心力和人文精神。
(6)、中庸提出: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两千多年来至今依然是一些大学的校训。
(7)、在中国历史上,政治开明,百姓安居乐业,社会健康发展的时期,大多道学昌隆,如汉文景之治,唐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内忧外患,上奢华虚糜,下结d互争的时期,大多儒学盛行,如两宋、明后期。暗无天日,山河破碎沦亡的时期,大多佛学独大,如五胡乱华、元清时期。所以自古民间就有“治世道,乱世佛,由治到乱是儒家”一说。
(8)、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韩非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9)、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尚贤”,对和平的观念有深远的影响。代表人物墨翟。
(10)、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11)、理的特点是区别,它表现的是事物的限制,因此必然要求着静;道的特点是渗透和包容,它要突破事物的限制,强调的是变化,也就是动。从理的角度看,事物是不变的;而从道的角度看,事物没有两个是相同的,没有一刻是安静的,永远是变动不居的。两者的关系关键在于一个“稽”字。按《说文》:“稽,留止也。”段注:“稽,同也。”道既是万理所留止、所同的,又是留止在所有的理中,与理统一的。道和理的统一是事物的存在方式。理是事物个体的规定性,道则是所有的理的总和。理包含着道,道寓于理中,因此稳定性只是相对的,而变动性则是绝对的。事物既是不变的,又是变化的,不变是相对的,所以最终还是变;变则是永远如此的,所以又是不变的,变才是常。法的动和静的矛盾关系其实就是道理即事物的普遍规律的具体化。上面把法的静当作常量,可是这个常量却是相对的,相当于这里的变;把法的动当作变量,可是这个变量却是绝对的,相当于这里的常。法家就是这样以变为常,以常为变,变常统相互扬弃的。
(12)、法既然是一种约定,是一种限度,就必然要求着一定的稳定性,必然要求所有的人一律遵守,因此,一旦制定并公之于众,就势必要脱离立法者,甚至转化为对立面,可见,法就这样既是制定者意志的体现,又是对它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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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儒家思想总体来说代表着当时的奴隶主贵族统治阶级,是积极入世的。但是在春秋战国时期的乱世,儒家思想不能满足统一的需要,实质上维护的是奴隶社会的等级秩序,具有保守性。
(15)、韩非子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16)、老师冷笑了一声,“你小子先别忙给我点赞,我的话还没有说完。”
(17)、法家思想注重法律,提倡依法治国,反对儒家思想的礼。法家思想认为,贵族和权贵垄断了经济,政治的利益,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是不公平的现象。法家提倡土地私有,按劳分配。法家思想认为如果继续沿用腐败的礼制,这是不先进的,不公平的。
(18)、道德教化是需要时间的,法家的手段是立竿见影的,从此之后,两手抓两手都硬。于是“外王内法”就成了历代帝王略试不爽的灵丹妙药。
(19)、以前的大家族,都有自己的家规家训,对孽子、对不肖子孙,他们都有惩戒的家法,“谁犯错了,家法侍候!”我们在电视里也经常看到这样的场面,河南电视台正在播放的《大命归来》,前天播放的内容里就有关家二少爷杀人了,在家里,被主事的老太太鞭责的场面,甚至他当了汉奸不做好事后,还把这个败类逐出了家门。
(20)、其实,谈到用法家来治世最成功的,当数各大武林门派了,他们在教弟子武艺的同时,门规也是相当严的,尤其对不肖门徒的惩治当是史上最严历的,我们看过的武打小说和影视剧里关于这方面的记述是非常多的。
3、法家思想的基本特征及基本主张是什么?
(1)、韩非子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
(2)、春秋时期,齐国遵从姜太公“因其俗,简其政”的简约无为治国之策,率先崛起,把一块人烟稀少的盐碱地,发展成春秋五霸之一的强国。更由于其兼容并蓄、开放自由的特性,齐国还创建了“稷下学宫”,直接催生出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百家争鸣”的盛况,并且在后期“黄老独盛,压倒百家”。
(3)、道的范围是遵守世间万物的规律,那么德的范围就是爱所有的生命,无论是人还是动物。但是道和德,人都做不到,人和人互相攻击,涸泽而渔。谁来拯救世人?
(4)、包括,我们现在世界上,强大的美国,之所以强大,重要的一点就是它键全的法制。我们国家新中国成立时间短,法制也在慢慢的逐步键全和完善。
(5)、天志以天下为芬天的意愿就是滋养万物使其盎然生长
(6)、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7)、韩非子生活于公元前3世纪,是战国后期韩国的王族,善著书。韩非子生活的时代,韩国国势日益削弱,他出于爱国心,屡次上书韩国国王,建议变法,主张统治者应当以富国强兵为重要任务;但国王并没有采纳。于是,他根据历史上治国的经验教训和现实社会状况,写出了《五蠹》、《孤愤》、《内外储说》、《说林》、《说难》等十余万字的政治论文,辑为《韩非子》一书。
(8)、法家三大代表人物是:商鞅、韩非、李斯三位。
(9)、林先生虽然还不十分肯定,但毕竟提出了变法与定法“看起来有点自相矛盾”的观点,并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个矛盾现象的根源进行了探索,而且,还留下了一些极有价值的问题,促使我们在他的基础上继续思考,把研究推向前进。
(10)、不错,表面看来,法家的确不承认法是人们相互约定的产物,反而认定它是君主单方面制定的,用来规范甚至镇压人民的。可是如果仅仅如此,那么法与它的制定者之间就不会有任何矛盾了。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知道,任何法和法律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所表现的统治意志在客观上必然有一个限度,这个限度就是被治者所能忍受的程度,也就是说,它必须取得被治者的事实上的认可,才有可能存在,在这个意义上,法仍然是一种约定,只不过这个约定并非人们主观意识内的事情,也就是说,它不是契约论者所谓的约定,我们姑且称之为无意识的约定,或必然的约定。对此,韩非倒有比较深刻的认识,他说:“明主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所谓“可为”、“可避”包含着人民有能力作到的意思。人民的能力所及就是法的限度,这种看法多少具有一定的理性因素。
(11)、1988年林先生的《法与中国社会》一书问世,其中有一节论及韩非法治思想的特点,提到变法和定法的关系,其文如下:
(12)、自己想想,你和自己的父母子女有那么多礼吗?没有的!为什么?因为你们的爱是真的,没有掺杂半点假!为什么和其他的人那么多礼仪?作假而已!
(13)、可能讲的不是很全面,也不能保证一定客观,也是我一家之言,不知道是否对诸位看官的口味,也欢迎大家留言补充,全当是一次思想的碰撞,观点的交流,小编感激不尽!
(14)、……特别当旧的社会制度已经推翻,新制度基本确立后,法律和政策不断改变,甚至朝令夕改,对稳定社会,发展生产实际是极为不利的。韩非之所以强调“定法”,其意义就在于此。
(15)、绝望的韩非子祭出的世间最强大的杀器,法家从此走上了历史的大舞台。
(16)、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17)、战国法家有变法和定法主张,它们是对立的,又是同一的。这表现在以下两对概念的关系中:一是法的更改和确立;二是法的动和静。更改和确立是同一变法活动的两个环节,缺一不可;动和静则具有更为内在的意义,它们是更改和确立的根据,更改和确立则是它们的结果或目的。变法和定法是上述两对概念辩证统一关系的现实形态,与现代法律哲学所谓的法具有灵活性和稳定性的性质和表现是一致的,可以得到历史的印证。变法与定法的关系不仅仅有对立的意义,还有辩证统一的倾向。战国时期各国开展了确立成文法的变法运动,法的灵活性和稳定性的冲突也随之加剧,而这正是法家提出变法和定法主张的历史根源。
(18)、我们这样的推想,即知道:遍世界寻不出一个公字,通常所谓公,是画了范围的,范围内人谓之公,范围外人仍谓之私。又可知道:人心之私,通于万有引力,私字之除不去,等于万有引力之除不去,如果除去了,就会无人类,无世界。宋儒去私之说,如何行得通?
(19)、那么,法家的代表人物又是谁呢?答案很简单:商鞅,韩非。法家学派的两部“原典”,《商君书》以及《韩非子》,就是他们的独创。可以说,这两部奇书,堪称是中国历朝历代,统治者秘不示人的专制宝典,地位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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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家思想的主张及其积极意义
(1)、韩非是韩国的王公贵族,但是他的学说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
(2)、虽然我们可以说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但是都不如韩非讲的明确。《韩非子·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常道”。这就有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韩非的“法”、“术”、“势”的政治主张,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3)、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韩非子》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4)、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枝繁叶茂的时期,《史记》中对百家的划分主要有阴阳、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道德六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