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无仅有造句子
1、绝无仅有的的意思
(1)、关于近代中国“治外法权”问题的研究及概念界定的困惑
(2)、我31岁高龄,拿到了全英最棒早期教育硕士offer
(3)、在专谈“领事权利”的部分,《万国公法》还声明,“领事官不在使臣之列”,“不与分万国公法所定国使之权利也”,除非“和约章程或准额外赐予权利”,他们其实与外国一般普通百姓无异。不过尽管如此,那种条约规定的领事“不归地方管辖”的特权,也还是属于国际法所许可的“特例”,理当遵守。即便是“被逼立约”,也不例外。用丁韪良所译的话就是:“虽曾被逼,犹必谨守为是。”《万国公法》在讨论这部分内容时,特别把中美《望厦条约》中关于美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第25款列了进去,这当然是原著1836年版中所没有而为1846年第三版时惠顿特意增补进去的。作者突出此点的意图显而易见。在惠顿的原著里,“外交豁免权”的专有名词为extraterritoriality,“领事裁判权”的专有名词为consularjurisdiction,但译著对两者的翻译均较为含混,未能更准确凝练地传达作者的原意。
(4)、群众分给她的任务是清洗厕所,污垢重重的女厕所被她擦得焕然一新,毫无秽气,进来的女同志都大吃一惊。杨绛特意把便池帽擦得一尘不染,闲时就坐在上面掏出书看,倒也无人打扰。
(5)、原始社会虽然人人平等,但刀耕火种式的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挨饿受冻的时候很多。
(6)、虽然李明王莹合作经商,但两人同床异梦,心中各有自己的小算盘。
(7)、我搜索枯肠、历尽周折地找到这本书,虽然对其中的情节历历在目、记忆犹新,但是我仍百看不厌。
(8)、杨绛也写出了多部好看的文学著作:《称心如意》《弄假成真》《游戏人间》《隐身衣》《我们仨》《走到人生边上》等等。
(9)、假如生命是一株小草,我愿为春天献上一点嫩绿。 假如生命是一棵大树,我愿为大地(夏日)撒下一片绿阴(阴凉); 假如生命是一朵鲜花,我愿为世界奉上一缕馨香; 假如生命是一枚果实,我愿为人间留下一丝甘甜。
(10)、(2)请大家不要( )现场,这里很危险。
(11)、(1)元旦过后,一下子走了很多人,家里顿时( )了。
(12)、表示“钻研精神”的四字词:废寝忘食、刻苦钻研、争分夺秒、精益求精
(13)、治外法权者何乎?曰虽在外国版图,犹在己国版图,不服从其居留国主权。今试举有治外法权者:国家元首(帝王、大统领等),公使及家族从者,及一国军队等。其身在外国,不要服从外国主权。夫主权各国相等,以互相尊重、不敢毁损为国际要义。治外法权之行,亦不外于是也。其所以谓之治外法权者,为在自己之治外而行自己法律权也。
(14)、钱钟书和杨绛,就是两个互相懂得、互相欣赏的人。
(15)、表示“赞扬”的词语:赞不绝口、赞叹不已、连连称赞、叹为观止、
(16)、宁:尽管他生活一直没宁(níng)静过,但他宁(nìng)死不屈,也不息事宁(níng)人。
(17)、人生如一支歌,应该多一些激昂的旋律,少一些萎糜的音符; 人生如一首诗,应该多一些热烈的抒情,少一些愁苦的叹息; 人生如一幅画,应该多一点亮丽的色彩,少一些灰暗的色调。
(18)、此种非合法之权利,乃由侵犯中国领土之主权,超越治外法权应有限度之外,即使有条约为其存在之根据,亦不能谓为正当。盖此种根据,并不合乎法理,临时得以变更,此亦为中国人士自巴黎和会以来,厉声疾呼撤废领事裁判权之根据也。
(19)、清末民国时期,“领事裁判权”语词和概念逐渐流行,并曾被有些国人乃至国民政府一度希望用来取代“治外法权”,但最终却未能如愿,这恐怕应是最为基础的原因。
(20)、 一间斗室,一位百岁老人,与两幅清人书作。
2、绝无仅有造句怎么造
(1)、朋友是什么,朋友是快乐日子里的一把吉它,尽情地为你弹奏生活的愉悦; 朋友是忧伤日子里的一股春风,轻轻地为你拂去心中的愁云。 朋友是成功道路上的一位良师,热情地将你引向阳光的地带。 朋友是失败苦闷中的一盏明灯,默默地为你驱赶心灵的阴霾。
(2)、虽然遭受了挫折,但他依旧神采焕发,笑对人生。
(3)、我我幼时的伙伴虽然不在一起了,但一直是藕断丝连,互通书信。
(4)、出处:唐·李延寿《北史·文苑传序》:“学者如牛毛;成者如麟角。”
(5)、模:这两件瓷器模(mǘ)样很相似,像是由一个模(mó)型做出来的。
(6)、虽然你已经犯下了错误,但是亡羊补牢也为时不晚。
(7)、(4)刚才妹妹还睡得好好的,怎么( )哭起来了?
(8)、以往,学界在很长时间里,谈及“治外法权”语词和概念在中国的传播与使用,多从黄遵宪1887年完成、1895年底公开出版的《日本国志》说起,对此前的有关认知和传播不屑一顾,这虽有其不足,但也并非毫无缘故。因为只有到《日本国志》第七卷“邻交志”里,才有国人开始在明确使用“治外法权”这一术语的基础上,专门公开就此问题发表评论,指出其字面含义为“所治之地之外而有行法之权”,实质含义为领事官在他国“得以己国法审断己民”的领事裁判权,并简明地阐述了对其由来、危害以及中国如何应对等问题的意见。应当说,黄遵宪对日本当时逐渐流行开来的“治外法权”概念的主流理解与传达,是基本准确到位的。这在历经甲午震动之后的士大夫中,产生了很大影响。
(9)、● 小升初数学考试中常见易错几何题型,掌握住,至少提20分!
(10)、这碗里虽然只是粗茶淡饭,但也足以营养人之一生,因而这只瓷碗就值得人们好生爱惜。
(11)、 我们一路从playnest读到playclub女儿3岁。
(12)、具体来说,《申报》1925年使用“治外法权”226次,为其使用该词的年总次高值;1929年也是一个高峰值,为108次;1943年陡然增至最高峰,达357次。《大公报》1925年使用该词77次,为其使用该词的第一个年总高峰值;1929年达到最高值109次;1943年,天津《大公报》在停刊中,香港、重庆等几家《大公报》总使用量仍达到108次。《东方杂志》为学术性杂志,使用量相对较小,但1925年使用“治外法权”也达到第一个高峰值(22次),1927年到达最高值(25次),1929年也是一个高值(22次)。可见其使用量,大体还是与相关时事政治的变动相一致的。
(13)、造句网是一部在线造句词典,其宗旨是更快地造出更优质的句子.
(14)、我小时候有两个偶像,一个是拿破仑,一个是钱钟书。
(15)、纵横交错:①不对;②避开,使不碰上或不冲突;③杂乱;④互相交叉。
(16)、(有故事的酒店)布拉格•查理大桥边的500年风云
(17)、渤海的环境破坏十分严重,无独有偶,黄河也遭到了环境的破坏。
(18)、离展再访下一站,皇家夏宫美泉宫,玛丽亚王下令建。玛丽亚王女强人,奥国历史有记载。生有子女十六人,辅助夫君掌国政,丈夫亡后独挑梁,治理都不让须眉。
(19)、每周五除了assembly,老师会把本周的儿歌本让孩们带回家和父母一起阅读复习。每周五下午父母也会准时收到老师的weeklynewsletter里面会概括每个礼拜的学习内容和主题,以方便家长在家里也能和孩子以玩的形态进行复习和应用。
(20)、他虽然远远地落后了,但仍然坚持跑完全程,这种精神,令人肃然起敬。
3、绝无仅有的句子
(1)、在该文中唐宝锷明确指出,“治外法权”与“领事裁判权”之间既有联系、更有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他认为,治外法权属于一种“国际法之原则,各国之通例”,是一种“将属地法与属人法混用”的形式上的“优免”,虽是“属地法主义之例外”,但根本上仍不违背“属地法”的精神;而领事裁判权则与此“不可同日而语”,它完全尊奉“属人法”,破坏所在国主权。唐氏激动地写道:“中国向以领事裁判权与治外法权二者合而为倡收回治外法权之说。殊不知治外法权,各国之常例,本无用收回,且不可收回。惟领事裁判权最碍主权,国内有此,便失国际平等之资格,非速撤去不能臻于富强之域。”
(2)、伧:这个人衣着寒伧(chen),语言伧(cāng)俗。
(3)、钱在清华的朋友许振德曾经说说,“钟书兄每将其恋爱经过逐一相告,并朗诵其情书佳作。”(许振德《水木清华四十年》)这种得意于自己情书文采,倒是不稀奇,可隐私的情书也能当众宣读倒是钱钟书过人之处。假使有人以此打趣杨绛,不晓得杨绛会不会诧异。这一时期的钱钟书“好义山、仲则风华绮丽之体,为才子诗,全恃才华为之”,因此“写了很多有李义山风味的爱情诗。”(汤晏《一代才子钱钟书》)他有一组《壬申年秋杪杂诗并序》就存留了写给杨绛的情诗,大抵可以窥见些风貌。
(4)、“六一”节那天,同学们穿着新艳的衣服和红领巾到学校参加庆祝活动。
(5)、车水马龙、人山人海、人声鼎沸、摩肩接踵、热闹非凡
(6)、独一无二 ( dú yī wú èr )
(7)、而时隔4年,96岁高龄的杨绛又意想不到地推出一本散文集《走到人生边上》,探讨人生的价值和灵魂的去向,被评论家称赞:“九十六岁的文字,竟具有初生婴儿的纯真和美丽。”
(8)、她大公无私,疾恶如仇,大家都拥护她。( )
(9)、钱钟书曾用一句话,概括他与杨绛的爱情:“绝无仅有的结合了各不相容的三者:妻子、情人、朋友。”这对文坛伉俪的爱情,不仅有碧桃花下、新月如钩的浪漫,更融合了两人心有灵犀的默契与坚守。纵然两人已离世,其深情依旧在岁月的轮回中静水流深,生生不息。
(10)、远近闻名黑白相间轻重倒置舍近求远头重脚轻积少成多异口同声
(11)、烊:商店晚上也要开门,打烊(yàng晚上关门)过早不好,糖烊(yáng溶化)了都卖不动了。
(12)、看见那个人好像爸爸,他冒失地喊了一声。( )
(13)、依笔者之见,这显然与日本全面侵华和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有关。七七事变日本大规模入侵中国后,国人面临的是整个国家和民族迫在眉睫的危亡问题,对撤废治外法权的关切已非当务之急,至于究竟是该称之为“领事裁判权”,还是“治外法权”,亦不如往昔那般揪心。倒是英、美、法等西方国家为了对抗日本,以维持自身在中国的特权地位和利益起见,立即与日本展开了关于“治外法权”的交涉和博弈。如1937年12月,日军将领在上海宣布,在华第三国国民应服从日本的军事法,美国驻日大使当即致函日本,要求其保障美国在华的“治外法权地位”(theextraterritorialstatus)。1938年10月11日,《申报》从《字林西报》转译报道美国在华侨民联合会对日独自侵占中国的抗议信,也特别提出要日本“承认并维持美侨按照条约所享治外法权之地位”。11月26日,《申报》报道各国在华外侨发表宣言,电请各国政府“严厉制裁日本”的消息,电文中又有专条表示:“根据现行条约,日本应承认并尊重各国侨民治外法权地位。”不一而足。1938年底,日本政府发布“第三次近卫声明”,为欺骗舆论,引诱汉奸投敌,声言愿意积极考虑“治外法权的撤销和租界的归还”等问题,这与两年前的1937年11月,日本与伪满政权签署欺骗性的《关于撤销在满洲国的治外法权及转让南满洲铁道附属地行政权条约》一脉相承。《申报》对此也均及时转译登载了当时中外各方反应的报道。如蒋介石就对日本的奸谋予以抨击,英美法等国也随即照会日本政府,表示愿与“独立自主之中国”谈判撤废治外法权问题,不劳日本政府过问。甚至,1943年1月11日,中英、中美最终签署关于撤废“治外法权”的条约,也直接受到两天前日本与汪伪政权签署《关于交还租界及撤销和废除治外法权之协定》的政治刺激。这种英、美、法等同日本之间围绕在华“治外法权”问题的博弈,实际上影响了国内有关这一概念用词符号的传播。
(14)、目前,关于治外法权的认知和界说,学界仍存在明显的分歧。《不列颠百科全书》直接将治外法权等同于外交豁免权,中国的《辞海》新版亦然;《美国百科全书》则将“领事裁判权”包含在“治外法权”的概念范畴之内,认为它除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主体含义外,还包括近代的一种例外情形,也就是一些强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通过特定条约,将这一豁免权的适用主体从国家元首、外交官、使团等特殊人员,变相扩大到了其在亚、非某些国家侨居的普通公民身上,使之亦不受侨居国法律的制约和司法机构的裁判。
(15)、1896年,《中日通商航海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官绅再受“治外法权”的深度刺激,进一步推动了这一概念在中国的传播。在这次交涉活动中,刚刚摆脱西方“治外法权”的日本,竟然以西式“文明国”的姿态自居,反过来逼迫中国接受日本在华单方面享受“领事裁判”的特权。该条约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日本驻华各级领事,在中国享有一种“裁判管辖权”,而中国派驻日本的领事却并无同一权利。相反却写明:“管辖在日本之中国人民及财产归日本衙署审判”,这就等于剥夺了1871年以来中国与日本之间实际存在的对等互享之领事裁判权。1886年之后,日本政府在与中国关于修订《中日修好条规》的交涉中,本来一直就希望这样的结果,但每次均被清政府婉拒,至此终得以如愿以偿。
(16)、假如生命是一株小草,我愿为春天献上一点嫩绿。
(17)、(7)她的脸色都是那样( ),给人一种安祥的感觉。
(18)、(3)这些动作你多练习几遍,慢慢就会( )的。
(19)、区别性是非常重要的,它要求所有元素都应当是独一无二的。
(20)、(2016年•德瑞亲子游•精彩回放)连载之一:乐高乐园
4、绝无仅有怎么写
(1)、但是,治外法权开始带给中国人更加强烈的不满,使其留下较为深刻的被侮印象,还是1875—1876年清廷向西方和日本正式派出第一批驻外使节,更清楚地对比和实际感受到中西不平等的外交权利与国家地位之后。总税务司英人赫德就曾指出:“随着接触的增加和中国驻外使节对其他国家了解的增多,治外法权的侮辱性效果就被(中国人)更深刻地感受到。”而在此之前,与其说中国人反感领事裁判权意义上的治外法权本身,认为其根本上不合理,还不如说中国人反感的是其单面性和不对等性,认为中国人不能和西方列强平等分享这种权利为不合理。1871年,《中日修好条约》就是彼此承认都享有领事裁判权。1875年,在与西班牙和各国公使团就古巴华工问题进行谈判时,总理衙门还向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古巴的双边领事裁判权的要求。1876年1月,赫德也有如下记述:“迭次经中国大宪询曰……(若外国人)不将不归地方管理一条免去,则华人之在外国者可否亦不归外国官管理耶?”由此可见当时中国朝廷对待领事裁判权意义的治外法权之真实态度,亦可反映出其政治上的天真。
(2)、(3)詹天佑在工程设计中要求工作人员计算要( )。
(3)、由于是近亲结婚,无独有偶,他们的第二个孩子还是个傻子。
(4)、嘉宝说“Adramaticallydifferentlearningjourney”是她们的愿景
(5)、这样的句子,我在别人写的传记里面找到几条,比如“除蛇深草钩难看,御寇颓垣守不坚。”据说,这是以蛇比做相思,取捉摸不定,难以自持的意思。做法倒是新奇,可总觉得不像情诗。当年的杨绛看到这样子的情诗,赞叹之余恐怕要有点苦笑。
(6)、幼儿园经常给我们吃哈密瓜、西瓜、苹果、西红柿等水果。
(7)、朋友是快乐日子里的一把吉它,尽情为你弹奏生活的愉悦;
(8)、萌萌把馍递给老师:“老师,您几天都没吃饭了。您吃吧,吃了身体就有劲了。”
(9)、赶集:①集合,聚集;②集市;③集子,册子。
(10)、游戏布置分成几个区块,也是想培养小朋友的区域意识,在游戏的过程中提醒小朋友玩具在指定区域玩,游戏时间后小朋友需要一起合作把玩具按照分类整理收拾起来。
(11)、老师对我说:“你回去吧,我还要批改作业。”
(12)、请关注茜茜旅行!下一篇会有《奥地利、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12日游》的具体行程。
(13)、在魔都知名的、让家长挤破头想进的幼儿园很多,而今天要说的这一所却“一骑绝尘”地从众多名园中脱颖,成为了家长心中“神话”般的存在。
(14)、虽然麻雀没有孔雀的美貌猫头鹰的智慧,但它不甘于平庸,一直在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奋斗。
(15)、3月的一天,风和日丽,幽香袭人。杨绛在清华大学古月堂的门口,幸运地结识了大名鼎鼎的清华才子钱钟书。当时钱钟书穿着青布大褂,脚穿一双毛布底鞋,戴一副老式眼镜,目光炯炯有神,谈吐机智幽默,满身浸润着儒雅气质。
(16)、疟:发疟(yāo)子就是患了疟(nǜe)疾。
(17)、1902年,江南乡试有一考题为:“中外刑律互有异同,自各口通商日繁交涉,应如何参酌损益、妥定章程,令收回治外法权策?”浙江乡试有一考题为:“西国法律原于罗马,沿革如何?今法律之学,为科凡几?自治外法权行于通商口岸,受病甚深,规复主权,宜有良策?”山东省1902年的乡试试题中有一题虽没有明确使用“治外法权”概念,实际上讨论的问题也是直接相关的,该试题为:“公法内有人民侨居易邦保护之例,宜切实讲明,以安客民策。”1903年的各省乡试,也仍然有命意相同的试题。由此可见当时朝野上下积极从事的政治知识传播和法律近代化改革导向之一斑。
(18)、虽然,近代中国人在接受、认知和传播“治外法权”概念方面总体上处于一种被动地位,但在了解了这一概念的矛盾结构之后,也并不甘心于此,而是自觉使用了弱者的武器,在无法废除只能限制列强特权的阶段,主动选择内涵范围相对较小的“领事裁判权”以替换“治外法权”概念;而当“二战”爆发、进入废除外人特权阶段之后,则又宁愿容忍范围更宽的“治外法权”概念,以收更彻底废弃外人特权之效果,从而呈现出一个相互博弈的历史过程,体现出某种积极应对的主动性。
(19)、给带点字选择正确的解释,在序号上画“√”。
(20)、学习之余,杨绛和钱钟书还展开读书竞赛,比谁读的书多。通常情况下,两人所读的册数不相上下。有一次,钱钟书和杨绛交流阅读心得:“一本书,第二遍再读,总会发现读第一遍时会有许多疏忽。最精彩的句子,要读几遍之后才会发现。”杨绛不以为然,说:“这是你的读法。我倒是更随性,好书多看几遍,不感兴趣的书则浏览一番即可。”读读写写,嘻嘻闹闹,两人的婚姻生活倒充满了悠悠情趣,羡煞旁人。
5、绝无仅有造句子三年级
(1)、巷:矿下的巷(hàng)道与北京四合院的小巷(xiàng)有点相似。
(2)、从19世纪60年代后半期开始,清廷中已有先觉者逐渐意识到西方领事裁判权意义上的治外法权的某些危害性和不平等性,在与西方国家有关内地开放和传教问题进行交涉时,废除此权甚至一度成为争论点之如1868年,颇知外情的总理衙门大臣文祥在谈判“阿礼国条约”时,就对英国人抱怨说:“废除你们的治外法权条款,商人和传教士就可以住在他们任何想住的地方;但如果保留它,我们必须尽我们的可能把你们以及我们的麻烦限制在条约口岸!”
(3)、虽然这件事的客观效果不怎么好,但他们几位的动机还是无可厚非的。
(4)、2:30-3:00户外活动/小结与离园活动outdoorplay&re-cap&goodbye
(5)、通观《万国公法》上述内容,可见包含外交豁免之权和领事裁判之权在内的“法行于疆外者”,也即前文提到的那种广义“治外法权”的概念含义,诚如有学者已指出的:“已经呼之欲出”了。换言之,在中国最早翻译传播的《万国公法》里,实际上就是把性质有别的外交豁免权与领事裁判权,以同属“行于疆外”(不受疆外所在国法律的裁判)的特权法名义捆绑在一起,含混地传授给中国人的。尽管作者惠顿非常清楚地懂得,作为条约权利的领事裁判不符合国际公法的“大例”。但不管其是有意还是无意,这无疑都体现了一种强者的逻辑。
(6)、《万国公法》中还专门译介了“法行于疆外者”所包括的“就事而行于疆外”“就人而行于疆外”“因约而行于疆外”等各种具体情况。其中“就人而行于疆外者”,指的就是国君、公使等出境进入他国,享受不受他国管辖的权利,也即外交上的豁免特权;“因约而行于疆外”,指的则是因条约关系而形成的领事裁判权及相关特权。该书写道:“此国之律法可行于己之疆外,而及于彼国之疆内者,盖因二国相约而然。即如二国立约,许此国之领事等官住在彼国疆内,而行权于本国人。住在彼国者,其权如何,必由合约章程而定。”书中特别强调:“自主之国审办犯法之案,尽可自秉其权,不问于他国,此大例也。然若其国与他国有盟约相连,或特立约据,则此权或有所减”,也就是承认,作为条约权利的领事裁判,对主权国家的主权地位实际上构成损害。此种有条件限制的权利,与外交豁免权作为国际法的“大例”即基本原则之间,显然存在差别,后者是平等互惠的,并无害于所在国的主权。